韶关家园网logo

发表于 2016-12-1 13:28:01 来自手机版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黄志强,男。李冰,女,湖南漆河镇华岩河村人,1981104。
二人于2016年十一月十五号过来佛山,向本人借房子,利用本人的善良与友好,在未支付任何押金的前提下,即日搬进房子同居,按合同,应于2016年11月28号一次性支付十个月的租金车押金,但在11/26借口说资金要晚点方可到位,希望到12月1号再支付。
但12/1,也就是今天一个电话说已经搬走并不住了,就这样了,一走了之。
对于这种渣渣,请问大神们有什么建议?我承认我得到一个盲目信人的教训,但是这种渣渣,为避免再祸害他人,其相片和相应信息,是否要公开?
大神们给个建议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2-1 15:39:38 来自手机版 | 显示全部楼层
更正一下,是向本人租房子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6-12-2 09:02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想要`~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6-12-2 09:04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已开始练习,练习不停顶贴...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QQ|韶关家园网|

GMT+8, 2024-3-28 22:01 , Processed in 0.047025 second(s), 8 queries , Gzip On, MemCache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24 Comsenz Inc. 韶关门户

返回顶部